加快城市污水管網改造進度,充分發揮已有的污染治理設施效用。 截至2010年底,我國縣城以上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已達到1.25億立方米/日,較“十五”末增加1.2倍,這也是到目前為止世界上所有國家污水處理能力增長的最快速度,水量負荷率接近80%,但實際污染物負荷率低于60%。核心的影響因素就是城市污水管網改造進度滯后,嚴重影響了化學需氧量減排的效率,也必將影響氨氮減排的效率。西方發達國家污水處理廠的進水化學需氧量在400mg/L以上,最高的超過600mg/L,而我國污水處理廠進水化學需氧量平均不足300mg/L,很多城市不足200mg/L,進水氨氮也相應較低。而全國其他絕大部分城市污水處理率要遠低于80%。不僅如此,由于雨污分流率低,工業廢水單獨處理后排放比例不高,對氨氮的減排還將帶來一系列影響,如工業廢水中的有毒物質抑制硝化細菌的增殖,降低氨氮去除率;在南方部分地區污水堿度不足影響氨氮去除;進水化學需氧量濃度低,引起脫氮的碳源不足等。根據2007年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,當年處理污水總量210.31億噸,削減氨氮37.62萬噸,排放氨氮18萬噸。當時的污染物負荷率還不足60%,已有近2/3的氨氮由污水處理廠去除,如果把其余的40%污染負荷用足,能實現的減排量將不低于20萬噸,如果不考慮動態增加量,這一數字已超過“十二五”氨氮10%的減排目標,而且對化學需氧量也會帶來同樣的減排效應。因此,通過改造城市污水管網,充分發揮已有的污染治理設施效用,可以大幅度減排。 采取更加科學的減排核查辦法。 和化學需氧量相比,要保障氨氮排放穩定達標,對污水處理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受天氣溫度、進水水質、污泥生長周期等因素影響,氨氮出水濃度波動較大,而氨氮在標準以內排放允許的變動幅度有限,特別是在為提升氨氮減排空間提高標準之后,更容易出現部分時段超標的情況。因此,要對氨氮減排效果進行認可,核查、核算氨氮實際減排量,需要更精細、更科學、更實事求是的方法。如監測采樣,要規范監督檢查的采樣辦法,要按照《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8918—2002)規定的每兩小時一次,取24小時混合樣,以日為均值計;春秋兩季氣溫變化大時,對在12℃附近波動的情況要單獨考慮。要充分發揮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的作用,確保在線監測數據有效,并繼續將其作為減排核查、核算的重要依據。要規范對納管企業的監管,“十一五”期間,一些企業納管排放后不管污水處理廠是否安全運行,超標偷排高濃度廢水?!笆濉睂嵭邪钡獪p排,對污水排入污水處理廠的企業要嚴格監管,對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商定的排放協議要嚴格備案審查,對廢水排放的氨氮濃度要嚴格監測,對企業總氮及其可生化情況也要嚴格監管,確保污水處理廠安全穩定運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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